一、投資者資質
(一)、外國投資者的要求
外國投資者應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須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審理了外商投資企業(yè),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或者,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須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10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yè),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
(二)中國投資者的要求
1、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勢力;
2、中國投資者申請前一年的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二、申報文件
1、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的投資各方簽署的申請報告、合同、章程、(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外資企業(yè)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2、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法人代表證明文件(復印件);
3、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yè)的批準證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4、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5、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于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lián)公司的技術轉讓。以外國公司(母公司)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并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于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6、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以合資的形式從事直接投資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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