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注冊流程步驟
(一) 一般納稅人年檢,由成都市國家稅務局統(tǒng)一組織,在每年年初以通告或通知的方式作出部署。年檢的具體工作,由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和直屬分局負責實施。(二) 一般納稅人下載《年檢申請審核表》(一式四份)并按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后,需簽字蓋章,附《稅務登記證》副本、年度財務報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情況表(年度匯總),一并報主管稅務機關。(三)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年檢申請審核表》及有關資料后,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 (四) 稅務機關作出年檢結(jié)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一般納稅人,并在結(jié)果通知上加?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分局(或××區(qū)、縣國家稅務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審批專用章"。《年檢申請審核表》(其中一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年度財務報表等資料與結(jié)果通知書一并退還給一般納稅人。(五) 年檢合格的一般納稅人,憑《成都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合格通知書》,帶好《發(fā)票領購證(簿)》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部門在兩證(簿)上加貼年檢合格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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