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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