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yè)類型、經營范圍、營業(yè)期限、公司股東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還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各種登記事項變更的具體規(guī)定:1、公司變更名稱的,應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后的公司名稱涉及冠有“重慶市”、“中國”等字樣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區(qū)劃名稱的,應按規(guī)定進行查詢或報批;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在遷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在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變更決議或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4、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dianbao情況的說明;5、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應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6、公司變更類型的,應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7、公司變更股東的,應自股東發(fā)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有關的股東會決議、股份轉讓協(xié)議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公司股東改變姓名或名稱的,應自改變姓名或名稱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化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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