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司變更為集團公司的條件:
1、母公司(核心企業(yè))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yè))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母公司(核心企業(yè))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原公司變更為集團公司的好處:
1、 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與有關(guān)企業(yè)建立規(guī)范的母子公司體制,是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不承擔政府職能,年產(chǎn)值一般要超過1個億。好處是“公司升級了,名聲大了,相關(guān)福利待遇升高了,集團工人工資提高了等”,不好的地方是“稅收方面也會增加”等。
2、可以上市,企業(yè)綜合實力與行業(yè)知名度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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