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冊資本對申請一般納稅人沒有直接的好處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均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guī)定標準:
1、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2、 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
上述“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是指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中,貨物或應稅勞務地銷售額超過50%,批發(fā)或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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